他说话时语气坚定,眼神里透露着智慧的光芒;他做事一丝不苟,始终以最专业的态度对待经手的每一起案件;他深得百姓信赖,那些普通市民送来的一面面锦旗就是最好见证。他是一名敢于担当的好法官,他就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孔祥政。 2012年,孔祥政进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民事第一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工作中,他坚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性强、作风正,爱岗敬业,自觉讲奉献、做表率,多年来始终高标准完成审判中心工作。 在孔祥政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赵某某醉酒驾车与田某驾驶的车辆在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200米处相撞,致使田某抢救无效死亡,其父田某某身受重伤。该案当事人田某某为公众人物,赵某某所在单位为某国企,双方就民事责任、赔偿金额问题意见不一,引起较大社会争议。一审判决后,赵某某所在单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孔祥政作为主审法官接到此案后,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做了大量案件基础工作、协调工作,最终作出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维持原判的审判意见。 “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生命线的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从事实出发,按法律办事,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秉承这一准则,孔祥政多次圆满完成了重大案件的审判任务,无错案、无瑕疵案件、无信访案件。其中,他主审的张某某与沈阳某超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和他主审的邹某等人继承权纠纷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增强了百姓的法律意识,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