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看守所业务用房修缮公开招标的公告 新绛县看守所业务用房2008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已达16年,现房屋内、外墙出现多处较大裂缝和隆起,房顶瓦片、发电机房和墙体之间产生间隙,出现大面积渗水漏水,各楼层木门已陈旧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民辅警日常生活工作需要。经报请新绛县公安局党委会通过,对业务用房进行修缮,工程预计费用20万元。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相关的公司资质 3、企业简介 4、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相关项目的业绩 8、参与项目人员的相关证书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新绛县公安局301办公室 联系人:李 杰 电话:13934093976 聂根良 电话:15386721135 新绛县公安局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