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安局无人机保险招标公告 庐江县公安局无人机保险招标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庐江县公安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局无人机保险。 2、资金来源:县财政 3、项目地点:庐江县 4、项目预算:5.8万元 5、项目概况:县局共采购无人机9台,其中5台无人机属于摄像头一体机,4台属于分体式无人机,单体云台镜头4只,及其他附属件4只。总价86万余元。根据市局《关于做好市局警用无人机保险投保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无人机日常飞行需要,我县公安局拟为无人机继续购买保险,以保证现有无人机正常安全飞行。 6、承保责任:保险期一年内,因飞行事故造成自身机件损失及第三者责任险,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无人机本县内出险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本县外出险2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可指定有勘验资质的机构代为勘验。 7、最高限价:项目报价不得突破预算价。 二、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招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 四、投标事项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6日,8:30-11:30、14:30-17:00; 2、获取方式:庐江县泥河路2号,庐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三楼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6日17:00; 2.开标地点:庐江县公安局警务保障科会议室。 六、参与投标单位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请在2024年3月6日17:00前提交1份密封处理的投标资料。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保险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付款事项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全款。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庐江县公安局 地 址:庐江县泥河路2号 联系人: 张七一 电话:0551-66274208/13956629219 杨 恺 电话:15956572572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财政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电话:0551- 87388059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