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溪弘康精神病医院拟升级为二级精神专科医院的公示 近期,金溪弘康精神病医院向我委申请,拟将金溪弘康精神病医院升级为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二级精神病医院设置标准》和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抚州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的要求,我委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组织抚州市三医院专家组对金溪弘康精神病医院升级为二级精神病医院开展现场验收,经专家组得出意见(符合二级精神专科医院设置要求),我委拟同意该院升级为二级精神病医院,现将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1、拟设置单位:金溪弘康精神病医院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精神专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金溪弘康精神病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金溪县金溪大道华福米业厂旁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16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内科 /精神科 /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金溪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县卫健委医政股,联系电话:0794-5395089 如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委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将按照程序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金溪县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