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公告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助力构建精诚共治税收征管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及内乡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关于联动征收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发布如下公告: 一、自2024年2月1日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在内乡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前,应先行到内乡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足额缴纳利息部分相应税费,凭完税证明到内乡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 二、自2024年2月1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对于在庭审结束前已收到的利息和裁判文书生效后未通过执行程序即收到的利息部分,有义务向内乡县税务局缴纳已收取利息部分的相应税费。拒不缴纳的,内乡县人民法院将配合内乡县税务局予以征缴。 内乡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