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麦婉华 实习记者潘乐儿 近日,《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并于4月18日发放全国首张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 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是指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区政府指定单位出具给被拆迁人购置商品房的凭证,限制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包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等。 房票金额是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基础补偿金额和政策性奖励。基础补偿金额,参照黄埔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且不得超过原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价格;政策性奖励,按规定对基础补偿部分给予的奖励,不超过5%,具体比例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房票安置方案中确定。 黄埔区将按照分批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选择确定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需由改造主体或房票核发单位组织编制房票安置方案,明确房票安置涉及的地块位置与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房票票面金额、资金安排、建设进度、移交安排或收储安排等,并按程序审定后方可开展。 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兑付期限不变,且不得分割转让。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房票协议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转让须经房票核发单位登记及实名背书后方可发生效力,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房票补偿资金应以现金方式和银行无条件保函形式足额缴存到房票监管账户,其中现金比例不低于50%。房票兑付期间,房票监管账户最低应留存不少于已发放房票票面金额(扣除已兑付金额)30%的现金余额,并根据房票兑付情况每月补充房票补偿资金。 编辑:张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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