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含麝香、牛黄、熊胆、羚羊角、穿山甲、红豆杉及冬虫夏草等珍稀药用动植物的中成药品种超千种,是中华民族中医药瑰宝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随着自然环境破坏及中药用量提升,珍稀药用动植物资源日趋贫乏。《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收载的在我国有分布的物种209种,涉及药材98种。据《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统计,我国的极危、濒危和易危高等植物有3767种,占10.9%;脊椎动物受威胁物种数为 932 种,占被评估物种总数的2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1993年以来,先后禁止犀角、虎骨、穿山甲等濒危动物入药。2020年版修订的《中国药典》也表明,禁止野生资源枯竭、关涉伦理等问题品种入药是大势所趋。而含有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中药品种短缺或消失,不仅影响人类的用药需求,也阻碍了中药产业的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积极研发和生产质优价廉、安全等效的人工制品,已经成为濒危中药材现代化发展的共识。 近年来,中央出台多项举措,大力推动中药质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医药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麝香、牛黄、虎骨、犀角等替代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如“人工麝香研制及其产业化”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累计销售额超过80亿元,每年带动相关产值超过300亿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研发按新药申报注册 然而受到历史条件限制,少数人工替代中药饮片也曾存在争议,导致监管部门对人工替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至今仍持审慎态度。比如,2020年修订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取消“新的中药材代用品”分类注册路径,并在《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1.3新药材及其制剂”分类中规定,“未被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具有上述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代用品”将按照新药材开展相关研究。今年2月初发布的《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替代或者减去已上市中药处方中濒危药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人工制成品按“1.3新药材及其制剂”分类要求进行申报和注册。 事实上,人工替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研发存在较大挑战,例如,拟替代中药材成分与功效研究基础薄弱,导致替代品缺少可参比的对象;替代品的研发周期长、风险大、资金投入大,往往超过科研院所和中药企业的承受能力;中药材存在多种功能主治,替代品与拟替代中药材的不同功能主治对比研究成本也相对较高等,需要政策和资金的持续支持。因此,濒危中药材代用品分类、以及监管部门拟出台的相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都会给濒危动物类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设置障碍,有可能挫伤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参与研发的积极性,也与国家支持濒危药材保护和鼓励替代品研发利用的政策方向违背。 考虑到濒危药材替代品的急迫性,建议药品监管部门本着 “先有后优”原则,为濒危药材人工替代研发和上市申请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将上市后的监管作为重点,针对性地提高真实实效研究与上市后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加强药物警戒与不良反应监测。 支持濒危药材代用品研发利用的两点建议 1、恢复中药材代用品注册路径,为濒危药材人工制成品的研究和处方药味替代研究提供政策扶持和上市绿色通道。 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满足相关药品生产和患者用药需求,建议尽快恢复濒危动植物药材代用品的注册路径,并由国家药监局牵头,进一步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对属于极危动植物种、符合伦理、有明显治疗优势且可实现绿色规模化生产的优良中药材代用品,建议给与注册和审批的绿色通道,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和医药企业濒危动植物药材代用品的研发活力,带动相关中药产业高速发展。 2、建立有利于濒危动植物药材代用品开发和上市的技术指导原则。 业内专家认为,《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替代或者减去已上市中药处方中濒危药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没有为濒危动植物药材代用品的研发和药味替代提供政策便利,反而可能打击相关研究机构和医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濒危动植物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和开发利用。 因此,建议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保护濒危动植物药材、鼓励替代品研发和利用政策,为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研究和申报注册给与更多支持。 文 | BASE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