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措施推动设施农业和设施畜牧业发展

2024-03-01 16:26:31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李俊伟 责任编辑:李煦 字号:T|T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大力推动设施农业和设施畜牧业发展。

为解决全区设施农业面积规模小、硬件设施差、科技支撑弱、经营效益低的问题,按照印发的《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内蒙古将重点围绕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设施产权融资权能、创新金融支持、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推动设施农业多元化发展、强化要素保障七个方面发力。其中,对城市周边“菜篮子”基地和设施农业发展优势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化发展,鼓励全产业链发展;加大设施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开展设施建设模式、水肥一体化、环境智能管理、戈壁设施农业、老旧温室改造提升等新模式、新材料、新技术研究创新和引进推广;针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市场需求,支持区域设施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设施花卉、瓜果、药材、苗木、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特色产业,并支持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高效栽培、水肥一体、统防统治等标准化社会化服务。

按照工作目标,内蒙古将努力实现到2026年设施农业面积增加到280万亩以上,到2030年构建起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现代设施农业新格局。

为解决全区设施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育肥比重偏低、经营效益不高的问题,按照印发的《关于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内蒙古明确了促进设施畜牧业质效提升、做大做强饲草产业园区、增强科技装备配套能力、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强化典型示范推广六项具体举措。到2026年,努力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现代设施畜牧业生产效率、产出质量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切实保障措施的落地落实,《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明确细化各项具体举措的同时,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均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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