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6日上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主办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及《林业碳票交易中减排量计量方法》团体标准审查会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博士作为参编人员参加会议,副秘书长兼法工委秘书长马勇参会并代表中国绿发会标准委和中绿电(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两个团体标准送审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评审会伊始,主持人介绍了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及与会专家,《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和《林业碳票交易中减排量计量方法》编写组负责人先后进行了项目介绍,并在各自介绍后请专家进行评审讨论。来自高校、机构、企业的专家和与会人员就两个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分析探讨。 针对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兼法工委秘书长马勇以及中绿电(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各自的专业研究领域提出19条建议和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林业碳票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意见 1.发布及实施日期应改为2024-X-XX,目前标注是2023. 2. “适用范围”,建议改为: 本文件规定了林业碳票的总体原则、制发与登记管理、市场交易、未来发展规划、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区域的林业碳票监督管理工作。 3.“术语与定义”部分基本与《林业碳票交易中碳减排量计量方法》完全一样,建议做适当区分,各有特点。建议本文件中做林业碳票的基础术语定义,以供后续计量等标准使用。 4.建议在“总体原则”中加入“科学”原则,碳汇碳票管理应以科学性为重要原则,保证核算及计量准确。 5.建议“林业碳票项目管理规定”拆分为: 第5章林业碳票制发与登记管理,下设小节分别规范制发、登记及管理; 第6章林业碳票市场交易,下设小节分别为流转、质押、抵消; 第7章 林业碳票未来发展规划 第8章 监督 6.在“5.5 监督 ”部分,规定“c)林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林业碳票监测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在团体标准中对国家主管部门设置法定义务,似有不妥。 建议“应当”改为“可以”,并删除“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关于《林业碳票交易中碳减排量计量方法》(送审稿)的建议: 1发布及实施日期应改为2024-X-XX,目前标注是2023. 2“适用范围”部分建议修改为: 本文件规定了林业碳票交易中碳汇计量内容与核算流程、计量方法、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林业碳票减排量的计算、数据来源与质量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林业碳票碳汇机制下造林、森林经营和保护过程中实施林业固碳增汇活动所产生的碳汇减排量的核算。 3“术语与定义”建议: (1)增加“碳汇”或“林业碳汇”的定义; (2)增加“碳库”“碳层”的定义,因“基线碳汇量”定义、“碳层划分””中分别有提及; (3)增加“减排量”的定义,因涉碳减排与一般污染物减排有区别; (4)“项目参与方”不清晰,建议为“指对项目活动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所做出分配决定的有关缔约方、私营或公共实体。” (5)如引用国标、行标或其他标准的定义,建议在该定义项下做引用标注; (6)“项目增汇量”定义中,建议修改“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现场调查监测核准的…”,为“由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的”。 43.9 项目核算周期 Project accounting cycle 原为:以项目开发时往前追溯5年,以整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周期原则为5年,项目计入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议改为:以项目开发时往前追溯5年,以整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周期原则为5年,也可1年1个核算周期,项目计入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 5缺失“工作原则”章节,且文件内容中提到“保守性原则”等表述,建议增设第4章。 64.1条项目参与方基本要求 原为:e)已备案签发或拟策划申报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省级林业碳汇(CER)和核证减排标准(VCS)的林地、林木除外; 建议改为:e)已备案签发或拟策划申报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省级林业碳汇(CER)和全球目标的黄金标准(GS)、核证减排标准(VCS)的林地、林木除外; 74.1条项目参与方基本要求 d)本方法不适用于人工中幼林和竹林;存疑:碳票是否只做成熟林,有待探讨。 8“碳库计量频率”,建议准确表达为“在基层碳汇计量核算后,根据项目变更情况,每2年一次”。 9“4.2.2 计量方法”与“5 计量方法”重复,易引起歧义,建议为“4.2.2 碳储量计量方法”。 10 “5.3 碳量计算 ”及“5.3.1 乔木林碳量计算 ”,建议为“碳储量计算”,以便与后面“灌木层碳储量计算”保持一致。 11 8.3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中d)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 建议新增:写明文档管理的年限,为10年。 12 附录1、附录2,建议备注为“规范性资料”。 13 附录1:监测频次 原为:每次申请林业碳票减排量核算时,获取其核算周期内数据,每3-10 年一次。 建议改为:每次申请林业碳票减排量核算时,获取其核算周期内数据,每个核算周期监测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