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小微案件“打捆评估”

2024-04-26 16:54:11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朱灵洁 钱伊丽 王雯 责任编辑:李煦 字号:T|T

“虽然钱照样赔偿,但专家费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这样的评估服务和评估结果我认可。”日前,浙江省桐乡市生态损害赔偿小微案件“打捆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评估现场,一家塑料造粒加工点负责人在对企业因未批先建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后,由衷地为此次评估点了赞。据了解,这是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首次通过“打捆评估”模式办理生态损害赔偿小微案件,这在全省也属首次。

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综合规划与生态科科长黄小华介绍,“打捆评估”是指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生态损害赔偿小微案件,开展损害集中评估、集中磋商、集中签约,企业只需跑一趟就能完成生态损害评估和磋商工作。

“打捆评估”启用前后有何不同?

以往,生态损害赔偿小微案件一旦发生,在案件生态损害索赔启动后,涉案企业需多次上门参与鉴定评估、索赔磋商等环节,期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将作为“中间人”,向涉案企业告知评估专家评估情况,向评估专家反映涉案企业诉求、异议等。

以当天办结的塑料造粒加工点未批先建排放污染物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为例,2022年10月底,陈某某擅自建设5条造粒生产线并投入生产,自2022年10月以来共总生产量180 吨,造粒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高空排放,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现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案件违法事实、现场调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并展开讨论;专家组在听取案情介绍后,结合案件材料,对该案件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该案在造粒过程中直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损害空气环境,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 1 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和《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排放 VOCS 废气量97.02公斤,应赔偿3661元。涉案人对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认定和评估方法均表示无异议,该案在现场直接完成了生态损害赔偿评估和认定工作。

依托“打捆评估”模式,当天,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完成了快速鉴定评估,并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

“生态损害赔偿小微案件一般赔偿金额较小,但按照以前的评估模式,涉案当事人需多次上门,又因为各家涉案企业上门时间不统一,我们一周可能只能办结个别案件,致使办案效率低,单个案子邀请专家评估评估费用成了当事人支出成本里的‘大头’。”黄小华坦言,启用“打捆评估”模式后,预计可以为每家涉案当事人节省50%的评估费用,将有效避免评估与损害修复费用倒挂的问题,也更有利于涉案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专家评估很快就完成了,执法人员还对我们进行了普法教育,我们一定引以为戒,在发展中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场的涉案当事人都深刻认识到了污染需担责、损害需赔偿。

简言之,“打捆评估”模式的启用可以用“一举三得”来形容——一是依托“打捆评估”,实现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评估、磋商、签约同步进行,进一步提高了部门行政效率;二是邀请专家对小微案件进行集中评估,进一步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节省了损害评估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让涉案企业负责人与评估专家面对面交流,体现了公平、公正和磋商的真实意义,创造了集中普法的好机会,进一步强化了涉案企业负责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据了解,目前嘉兴正在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桐乡也将依托这一资源优势,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小微案件“打捆评估”评估磋商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有效化解“评估难、评估贵”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案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朱灵洁 钱伊丽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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