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伟志:不断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透明的政策预期,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2024-03-07 18:45:1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张志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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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伟志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张志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融城乡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体系。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伟志向大会提交了《不断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透明的政策预期,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的提案。

  陈伟志认为,受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影响,当前我国县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依然受到一些县市区当地外部因素的干扰,这些个案问题叠加起来产生严重影响,致使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不足,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县市区基层法院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滥用裁量权,产生错判、误判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个别县市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淡漠问题。

  陈伟志表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信心,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在持续优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下功夫,从法治层面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坚定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此,他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举措。

  要不断在司法实践中提升县市区基层审判员在建设工程、金融、财务等专业领域的审判能力,落实好“院庭长阅核制”,合理约束审判裁量权,展示法律的公平、公正,加强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注重落实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家权益的保护政策,加大力度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行为。

  探索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的容错机制,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做出适度宽松的规定,以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以及恶意保全等行为的审查力度,依法处理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行为。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第二,以“契约精神”重塑政府诚信建设理念,着力解决县、区(开发区)政府“长官意志”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

  针对少数地方政府在涉及市场主体行为中存在“长官意志”,不讲诚信,承诺的政策不兑现,签订的协议不履行,拖欠应付民营企业款项,以及过度解读国家政策,以行政命令干预市场经营等问题,要加大追责力度,督促地方政府诚信履约、依法行政。

  对于因行政机关的失信行为造成民营企业财产或名誉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保障落实赔偿执行。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专项监察,严厉查处消极不作为、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擅自撕毁招商引资合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的立法工作。

  尽管中央层面已经出台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而且有多个省份出台了省一级的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但缺乏国家层面统一性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规,一方面致使各地的政策和法规文件分散化,割裂了市场体系完整性;另一方面因为政策的短期化,降低了民营经济主体的发展预期,最终导致政策实施的低效性。

  因此,将国家层政策的转化为国家层面法律,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进一步稳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预期,为县级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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