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建制10余年来,累计惠及上亿患者,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近万亿元。2023年,1156万人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人均减负7924元。 为帮助亿万家庭缓解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我国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2012年启动试点,从2015年全面实施到今年已经进入第10年。 据介绍,大病保险制度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费。也就是说,近10亿居民医保参保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的,进入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报。同时,国家持续完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设置,对困难人群进行精准倾斜。 目前,国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支付比例不低于60%,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