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窦菲涛 “近年来,由于血源短缺导致外科手术不能正常施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北医三院骨科教授刘忠军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临床血液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已经存在多年,包括北京在内的不少地方临床用血受到影响,一些患有肿瘤用血量大又急需救治的患者手术治疗因此延误。 刘忠军代表介绍,血源短缺现象的成因很多,彻底破解无疑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从法规、管理或技术措施入手进行‘开源节流’,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临床用血的现状得到改善”。 我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现行《献血法》曾在1997年修订,至今已经施行20多年,成为公民自愿献血,以及相关机构进行血液采集的主要法律依据。”刘忠军代表强调,20多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健康状况显著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从1998年约67.7岁增长到2019年的77.3岁,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8.3岁。 “人均寿命的变化无形中使临床治疗用血人群与社会献血人群的比例发生显著变化,同日益增加的有潜在需求用血的人群相比,按现行法律规定的可献血人群比例明显过低。”刘忠军代表建议,修订《献血法》,将国家提倡自愿献血的年龄调整为18周岁至65周岁,将献血年龄的上限提高10岁,以扩充采血来源,使临床用血人群与献血人群的比例得到合理调整。 “只要认真落实自愿献血者身体检查的规范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化验指标,完全可以保障扩大年龄上限之后献血者与受血者的安全。”刘忠军代表介绍,目前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亚洲、欧洲等大多数国家的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实际上,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等地的献血年龄也都为18至65岁。可见我国从全国范围将献血年龄设定为18至65岁是适当可行的。 目前,国内有地方出现在献血年龄方面做出地方性调整的先例,如北京,2022年施行的《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五条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