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如何制定?医保部门回应

2024-03-04 11:59:57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 作者:张萍 郑怡哲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发展。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印发“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各地开展的远程会诊、孕期诊断、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对解决老百姓正常的就医用药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改善医疗资源供给不平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目前,互联网诊疗仅开放了复诊服务,主要是为常见病、慢性病等状态相对稳定的患者续方开药,相应的收费按照普通门诊诊查价格执行。如未来行业主管部门将互联网诊疗的开展范围从复诊拓展到首诊以及药学门诊,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医保部门将及时落实首诊区分医务人员级别定价和“互联网+药学门诊”收费的政策。此外,“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预约,医院派护士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对此,医保部门已经部署各地加快完善上门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据了解,“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范围。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截至2023年5月底,浙江省定点医疗机构中可提供线上医保结算的互联网医院达到148家,北京已有74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展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

  此外,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医保”服务功能。截至目前,全国各省级医保部门均已启动医保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工作,已具备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满足参保群众通过多渠道完成医保线上结算的需求。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使用符合医保技术规范的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通过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核验人员身份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国家医保局以群众需求为牵引,持续丰富数据应用场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为打击欺诈骗保待遇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提供数据支撑,持续深化支付方式、异地就医、药耗招采、智能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应用,不断推进数据赋能医保管理、医保服务和医保改革。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扩大医保移动支付接入范围,提升医保移动支付结算率;进一步规范数据使用、共享模式,做好医保数据共享支持工作,促进医保、医疗无缝衔接,构建较为完善的医保便民服务生态。(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郑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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