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集中回复11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和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其中,针对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回复称:将癌症筛查纳入医保的条件还不成熟,暂时无法将肿瘤筛查这一类非治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是否应该将癌症筛查纳入医保报销,社会已有不少讨论。其实,比这个问题更基本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将体检纳入医保报销。因为癌症筛查通常属于体检,癌症筛查不作为必需的诊疗项目,是讨论这一话题的前提。倘若患者被高度怀疑患有某种癌症,并根据适应症做一些检查来确诊,就属于合理诊疗的必经过程,医保可以报销。 体检针对健康人,每个健康人都可以参与。假如将体检纳入医保,医保基金保障的体检数量就很难控制,医保基金承受的支付压力会陡然增加。因此,社会普遍认为,不应将体检纳入医保报销,至少现在条件还不成熟。并且,与普通体检相比,癌症筛查涉及诸多昂贵的检查项目,将癌症筛查纳入医保更要慎之又慎。 其实,癌症筛查有比纳入医保更好的解决途径。在基本公共卫生当中,包含有预防和控制癌症等项目。比如2009年,我国将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检查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起,“两癌”检查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已持续开展多年,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尤其是,目前多地针对14岁左右女性推出的免费接种HPV疫苗等举措,将显著加快最终消灭宫颈癌的进度。 基本公共卫生预防和控制女性多发癌症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尤其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优先考虑将部分常见且对健康危害较大的癌症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重点内容,通过对重点人群提供免费体检和早期干预等方式,大幅降低相关癌症的发病率及其对健康造成的危害。 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在癌症筛查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也不容低估。可考虑专门针对癌症推出更多优质险种,通过共济保障的方式,为癌症筛查和后续治疗提供资金保障。相信只要相关险种设计得足够科学合理,就能实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双赢,并为癌症筛查找到另一条好途径。 普及癌症筛查,对于降低癌症发病率和减轻癌症导致的经济负担都大有好处,一切利于普及癌症筛查的建议都值得认真倾听。目前将癌症筛查纳入医保的条件不成熟,但将来条件成熟的可能性不应排除。而在此之前也不应被动等待,可考虑通过其他更可行的途径,不断提高癌症筛查普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