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建立群众就近可及、系统连续的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向纵深方向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分层+分级,就医不再难。加强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将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困难群众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推动乡镇卫生院开展“两病”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在“两病”用药医保保障的同时,引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邀请省市三甲医院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并深入村、社区开展健康讲座及免费义诊活动,带动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小病在卫生院(卫生室),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卫生院(卫生室)”就医格局。2023年,全县困难群众住院24303人次,县外住院占比41.47%,同比降低24.22%。 集采+监管,用上低价药。组织全县17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完善平台采购流程,落实精准报量,加大监督,压实责任,及时跟踪掌握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批次集采药品完成进度及入库率,分析原因,提高效率,确保各医疗机构按时按量规范完成采购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成果。2023年完成国家八批次药品集采、三批次耗材集采约定采购任务,药品采购量2970万(片/袋/粒/盒),采购金额1756万元。人工关节、骨科创伤类等3类耗材采购量689(个/把/套/片),采购金额128万元,共为群众减负900余万元。 资助+救助,看病有保障。医疗救助应救尽救,重点救助对象全方位救助。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区散居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农村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除了分类资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非重点救助对象服务到人,通过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上门提醒、电话回访,确保城乡医疗救助“一户不漏”“一户不错”。2023年全县资助参保3.10万人,资助金额986.04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5%,2023年全县医疗救助10.4万元人,救助资金7028.20万元。(黄云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