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作出规范。其中,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做到“零收费”、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等要求,值得社会关注。 资料图: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现场。 武俊杰 摄 ——原则上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 《办法》指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办法》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此外,《办法》还指出,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做到“零收费” 《办法》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