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也是国有财产的组成部分。”2023年2月,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 经查,恒山区4家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相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税依据却未及时移送税务部门,造成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按规定征收。为此,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向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8.2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鸡西市委政法委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机制改革,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堵塞国有财产监管漏洞,加强国有财产溯源治理,促进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今年5月,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环境保护税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走访辖区企业时,发现两家洗煤厂内堆放的近万吨煤矸石未缴纳环保税。检察院随即立案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计追缴环保税2万余元。此外,该院还与财政部门联合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截至目前,已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100余万元,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郭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