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家卫健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后,我国医疗机构要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护理需求评估,并按老人的实际情况“分级”提供更细致的老年护理服务。 我国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目前国内尚没有结合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疾病健康状况进行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分级评估标准,需要尽快制定相应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从而按需分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同时,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不足。虽然在2015年职业分类大典中有医疗护理员这类工种,但全国尚无规范培养医疗护理员的相关政策,亟待制定出台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扩大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从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按评估结果提供服务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医疗机构要对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的评估结果,可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评估人员应由经过省级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担任,且每次至少由2名评估人员共同完成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