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集中宣判。司法机关还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这4人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案由等事项。此外,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此举在江苏省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