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审案件831件,审结45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45件,审结362件。 为促进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有的法院在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同时,探索建立集中管辖机制。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全省34家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据了解,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覆盖了授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通过审判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推进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 普洱市景谷矿业公司硫酸铜料液泄露,造成沿途农田和菜地污染。此案是云南省首例由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鉴定,除直接损失外,还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但污染发生后,景谷公司只对村民直接损失进行了补偿,并没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当地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讨论,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污染企业赔偿当地8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 如何促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一直是司法机关探索的重要题目,很多法院都在创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修复裁判方式。例如,在审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案中,法院科学分配举证责任,确定原告提供证明被告排污量的初步证据后,由偷排污染物的污染者对排污量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明规则,为解决环境侵权案件中原告取证难问题提供了较为有效的路径。同时,法院还探索应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100多万元。 “目前,山东省内地市财政部门都已为各中院指定了专项资金执收编码,今后赔偿资金均可按该编码判决支付于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说,山东省法院就专账设立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单位达成共识,于5月联合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环境损害赔偿金到何处去、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除了法院探索集中管辖、巡回审判,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外,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例如,福建法院通过立案受理信息公告、公开开庭、庭审直播、调解和解协议内容公示、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信息,满足了公众和媒体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需求。 “多年来,我们一直秉持鼓励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则,克服因过分追求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张德昌说,跨区域案件应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在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宣传教育功能,强化公益诉讼的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