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上述鱼类学专家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如果这些措施能严格执行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建设对鱼类生态环境的影响——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但仍不能完全消除影响。” 据该专家了解,在其他一些电站也有类似措施,但有的执行几年后就不再执行;有的虽然年年进行增殖放流,但放流的并非根据野生亲本捕捞和驯养的鱼苗,种类也难以齐全,还有的放流的是常见鱼种……因此加大对运营者的有效监管,成为各地、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监管全流程中,应有水生生物专家介入,进行鱼类种苗的培养鉴别,提供最优化的建议,将建设与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该专家说:“从长远来看,这些生态补偿措施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