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鹿杨)今天(4月17日)起,市民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可以多贷款了。今天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市民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房屋可贷年限将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3年”。这也意味着,部分房屋的贷款年限最高可延长20年。 《通知》首先明确了政策支持的范围,市民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该住房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可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政策支持。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800余个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可享受政策支持。 对于具体的支持举措,《通知》规定,贷款期限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3年”。简单来讲,房屋使用年限通常为50年或60年,而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这就意味着,已改造、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房屋贷款期限将延长10年或20年。 ■举例 假设市民王先生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了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77年的砖混住房。按原政策,借款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期限延长至20年,按首套住房计算,可贷款93万元。 假设市民王先生购买的是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8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最长可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0年,首套住房最多可贷53万元。政策优化后,则可贷满30年,贷款金额增加为120万元。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让部分借款人从以前‘贷不了’变为‘贷得了’,贷款时间还更长、金额也更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因为可贷年限延长,借款人在申请同等额度贷款时,月偿还金额也会下降,将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据了解,为便利购房人,购买改造后老旧小区房屋的市民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承办公积金二手房评估工作的评估公司及商业银行将直接依据市住建委提供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对借款人所购住房进行房屋年限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