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口县网民姜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散布了一条因“停车问题引发打砸车辆”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经核查,姜某某所发视频系其摆拍造谣,警方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你有没有种,有种就给我砸了嘛……砸了我给3万块钱”“我视频录起的,砸就砸”,这是姜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在1分09秒的短视频中,看似网民因停车问题而发生现场打砸车辆。 经民警核实,姜某某为吸引流量,便想着通过拍摄虚假视频来博人眼球,故意编造因“停车问题引发打砸车辆”的谣言。视频中打砸车辆的镜头画面系故意摆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姜某某已被城口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重庆辟谣、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