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辟谣出现大量裸奔人士 信息为多地不同时期类似事件的视频图片整合

2024-03-27 14:50:06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3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有网民发布“今天南宁怎么回事,好多裸奔”的信息,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开展核处。经调查,该则信息为多地不同时期类似事件的视频图片整合。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发布不实信息的人员进行调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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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个网传视频、照片事发地不在南宁

  经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查证,该信息为虚假谣言,多个网传视频、照片事发地不在南宁,南宁没有所谓的约裸组织。

  经对网传视频进行检索,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发现,根据媒体报道,“一裸体女子现身商场”的视频事发湖北武汉。

  内容为“警察制止裸体男子”的视频,可以看到视频中警车的车牌为皖L,事发地应为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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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网传“一裸体女子在街道上行走”的照片,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对照片中沿街店铺进行了搜索,发现事发地应为钦州浦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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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内容为“一裸体男子被交警制服”的视频,事发时间应为2017年,并非近期发生的事件。

  警方提示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南宁网警、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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