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天津”公众号2月29日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上“天津一银行发生抢劫”不实信息,经核查,2024年2月28日21时50分许,尤某(男,42岁)途经西青区一银行网点时,明知民警正在处置该网点因系统故障触发报警器鸣响的警情,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拍摄视频并捏造“取钱的被抢了”虚假信息后在网上发布,引发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尤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小康网综合“平安天津”公众号、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