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用户@秦佳佳is、视频平台用户奶油小泡付(冉)等账号发布“山火烧到了河南”信息,并配上多张火灾图片。经河南省网络辟谣平台向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核查,截至2月26日我省域内未发生山火,网传信息为谣言。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声,不发布或转载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大河报、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