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关于“安徽淮南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民政局遇离婚潮”的视频,引发关注。经核实,此短视频是王某到安徽淮南寿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在复印材料和拍照的文印室拍摄了一段多人排队的视频,配文称“开年第一天离婚的比结婚的多”,编造谣言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做“网络暴力者的帮凶”,不当“给别人挣流量的工具人”。 对于编造、传播、 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安徽网络辟谣平台、公安部网安局、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