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原平“抢白面要地震”? 警方通报:造谣者已被警方行政处罚

2024-01-04 11:03:54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为博人眼球,忻州原平一网民编造地震谣言,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忻州市公安局获悉,目前造谣者张某某已被警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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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忻州原平网安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网民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标题为“原平某某城抢××白面地震要来了”的视频系谣言信息。经公安机关核查,网民张某某为博取眼球,将网络平台下载的视频重新编造文字内容后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

  该视频发布后,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原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山西晚报、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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