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3年12月15日商贷政策调整后,上海再发楼市政策“红包”。1月2日晚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图源:卡乐图片 贾琼 摄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此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分别为50%和70%(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也就是说,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购房者而言,首付比例最低将降至40%。 “对于一些改善型住房或认购大户型的二套房来说,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这就进一步降低了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比例,更好通过公积金资金来解决换房和改善型需求。”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购降低了首付比例。 (中国小康网综合上海公积金微信公号、@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