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一些冥纸商家向红星新闻反映,他们经营的冥纸商铺、仓库和生产车间被查封,一些货物被没收。这些商家提供的图片显示,一些仓库被贴着封条,大量没收的冥纸堆积在桦南县市场监管局院内。 图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致电桦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这项工作的一位副局长,该副局长称,不能向记者说明相关情况,需要联系县委宣传部。而该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回复称:“市场监管局说这是按照政府要求排查安全隐患,不能搞封建迷信,有冥纸的很多家都已经没收了。” 此前报道: 禁售冥纸冥币、城管扣押殡葬店冥币是否有法可依?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禁售冥币冥纸,但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因此,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的看法,保证规则的实施能够最大限度符合群众期待。 该地区没收冥币等丧葬用品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其次取决于行为主体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首先,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而何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该法并未解释说明。 许多地方在《殡葬管理条例》基础上,对殡葬活动的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如《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冥币、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如果地方立法没有违背上位法律,则行之有效。 其次,在执法主体上,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独成为《殡葬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应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小康网综合红星新闻、中国小康网此前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