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只猫饿到自相残杀?重庆辟谣 猫咖店经营者发布情况说明

2023-12-12 08:51:42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风华 字号:T|T

  “20余只猫被锁店里饿到自相残杀”“强壮的就吃了体质弱的”……近日,某网络平台上,一则视频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据重庆辟谣官微12月11日消息,经相关部门核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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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网络视频引发关注。视频画面显示为一家被锁起的猫咖店,里面有多只宠物猫。视频信息称“猫咖20余只猫被锁店里饿到自相残杀”“有20多只强壮的就吃了体质弱的”。

  据了解,该猫咖店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经向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核实,该猫咖店主因新店装修,将部分猫咪留在原猫咖店内,并定期投喂粮食和水,部分市民误以为店内猫咪无人照料,遂自行投喂劣质猫粮,导致猫咪肠胃受损,排出粪便产生恶臭。网传“猫被锁店内饿到自相残杀”的情况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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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该猫咖店经营者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情况说明,对相关网传说法予以回应。

  目前,该猫咖店老板已将店中的猫转移至其它地方安置,门市已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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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重庆辟谣、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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