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一张聊天群内的截图在网上引发关注。截图显示,河北保定满城县满城镇政府与抱阳村村委会在群中联合通知村民,禁止在家中烧柴做饭等,一经发现拘留十五天,罚款2000元。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网传截图显示,用户名为“高某”的网友发布了一则提醒所有人的通知,内容为“从即日起家中禁止用煤取暖用柴烧水,用柴做饭,家中禁止焚烧树枝、树叶,村外禁止焚烧秸秆,村里村外禁止点火、冒烟,无人机全天24小时巡查,并有省、市环保部门暗访,一经发现拘留十五天,罚款2000元。望广大村民遵守,互相监督,互相转告。满城镇政府,抱阳村委会。” 12月5日,满城镇人民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此事系谣言,没有发过该通知。“目前正在找这个造谣的人。”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潇湘晨报、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