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医院23人感染H7N9死亡?医院辟谣:此消息属不实信息

2023-11-08 08:50:4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近日,山东青岛平度市人民医院发布声明称,有网友以平度市人民医院名义在朋友圈散布“二十三名男女生感染H7N9死亡,抢救医生被隔离”等相关信息,经核实,该信息实属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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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如下:

  声 明

  近日,有网友以平度市人民医院名义在朋友圈散布“关于二十三名男女生感染H7N9死亡,抢救医生被隔离”的不实信息。经核实,此微信内容实属谣言。实际上,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老谣言,且已“迭代”过数次,近期,类似谣言又死灰复燃开始传播。

  H7N9是国家严格监控的传染性疾病,具有严格、规范的疫情上报和发布制度。谣言中编造的不实信息,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一旦广泛传播,将会导致社会公众的恐慌,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对此消息的造谣传播,我院已报警处理,将依法对造谣传谣者追究责任,维护我院权益。

  我院在此严正声明:此消息属不实信息,在此辟谣!谣言止于智者,请广大市民不要相信这种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小康网综合平度市人民医院、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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