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据重庆辟谣:近日,有网民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帖称“酉阳广场人贩子将孩子迷晕”。经向酉阳县相关部门核实,该信息为谣言。 网民发布的帖子称,事发酉阳广场,“人贩子将一名小孩迷晕当场被抓”,“同伙跑了到现在没有抓到”。 经向酉阳县公安局核实,今年以来,该县未接到学生被拐警情。网传信息提到的“酉阳广场人贩子将孩子迷晕当场被抓同伙跑掉现在还未抓到”系谣言,实则是当地群众逗小孩,抱了一下小孩。 “重庆辟谣”提醒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重庆辟谣、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