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在车内捡到临时牌照,我们就上当了!”尽管过去了一年多,但68岁的张泽兴依然对经历的“购车陷阱”难以释怀,“4S店怎么能这么坑人呢?” 张泽兴是重庆市綦江区人,2015年1月31日,他委托亲属到重庆主城替自己买车,他的亲属从几家别克4S店中选择了重庆商社悦通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悦通公司”),销售人员告诉他,店里正好有他所需款式的现车。 在与销售人员接洽后,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所购车辆为别克GL8经典型,排量为2.4L,银色轿车,车价为18.5万元。合同还清晰地约定,当日交车,地点在悦通公司。 当天16时18分,张泽兴的亲属分两次刷卡19.3712万元,支付了所有款项,包括车款18.5万、保险费6552元、车船税660元、倒车雷达500元、前置续保服务费900元、补缴款100元。17时11分,悦通公司代他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上缴车船税。 就在张泽兴的亲属兴高采烈地坐上车,等待销售人员交付临时行驶牌照和购车发票时,却在车内的后排座椅下,发现一张牌号为渝A36729的临时车牌。 这张临时车牌上的签发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有效期至当年11月6日——这意味着,这是一张在他们购车1个多月前使用过的临时牌照。该牌照记载的所有人姓陈,所注明的车辆识别号和发动机号与自己刚刚买下的这辆“新车”一模一样。 “你说的这是新车,怎么会有临时车牌?这车是不是已经卖过?”张泽兴的亲属质疑,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当天,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次日再行协商,车辆停放于悦通公司内。 “我们最初并未打算打官司,也同意了4S店提出的补偿5万元的方案,可是,悦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满是鄙夷地说‘把这钱拿去过年’。”张泽兴说,“我们决定不要他的补偿,而是遵从法院的公平裁决,我们希望商家能诚信经营,消费者能有一个交易公平安全的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