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荆楚网记者联系上武汉市公交集团运安部,该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581车队拒绝刘女士调阅监控的做法并非故意刁难,而是依法作为。 该负责人介绍,2013年7月,湖北省政府发布第361号政府令,公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就公共场所视频资料调阅,拷贝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禁止个人调取公共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公交车载探头影像,属公共视频信息,不是想看就能看,希望她能理解支持。” 武汉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肩负着该市绝大部分公共场所监控探头的监管、指导责任。3月12日,该支队政治部负责人介绍:公共场所的视频资料,涉及公民隐私,十分敏感。近年来,省内外曾多次曝出探头视频泄露个人隐私事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介绍:为规范调阅公共场所视频信息,公安机关严格履行《管理办法》,要求受理报警后,民警必须就报警人所述警情的真伪,结合视频展开核实,审查,确认真实可靠后,方可通知报警人观看,配合警方后续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杜绝了此前公共视频遭随意调取、拷贝的乱象,公民的隐私权得到保护,同时也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记者叶宁) 链接: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1号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摘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因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依法调取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或者接入、直 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调 取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或者接入公共视频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