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医闹校闹引多地借鉴

2016-03-02 15:33:46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婷 责任编辑: 字号:T|T

  目前江西省实现了省内市县医疗纠纷调解组织100%覆盖。

  在江西之后,山东、上海、贵州等地都借鉴江西做法,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在总结上述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去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学校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条例》虽然实施只有两个月,也已妥善解决3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新京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相关人员赴江西实地采访。当地卫计委、教育厅、各大医院、学校及患者、家长,均表示这两部条例建立的责任划分制度、赔偿标准及保险机制有效解决了医闹、校闹两大难题。

  ★焦点

  “立法充满利益博弈”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与记者座谈时提到,自201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来,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1831件,调解成功率达90.4%。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指出,立法过程总是时时处处充满利益博弈。《医疗条例》共7章64条,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和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作出规定。重点完善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解决了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医疗鉴定市场混乱等难题。

  魏小琴举例,医疗纠纷条例中,有一个2万元的基数:如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医院可自行与患者协商赔偿,一旦赔偿金额超过2万,则必须通过医疗调解机构进行第三方调解。这个2万元的基数是否符合市区县不同医院的实际,前前后后调研、讨论了无数次,常委会在一审、二审中争论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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