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曾提出,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并提出将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法官员额制,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