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盛弘股份(300693)盛剑明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盛剑明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1 年6 月11日至今的持股比例由10.49%降至5.31%,累计减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5.18%,你在所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盛弘股份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月15日,盛剑明同样因上述事件还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盛剑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