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原有购房提取公积金“报销制”的基础上,新增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的资金压力。 据介绍,“预付制”是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职工无须先行自筹资金,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往职工需先自筹首付款资金,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资金。 在新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可直接通过网厅提交提取公积金申请,经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待开发商上传相应提取资料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据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无需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开发商通过开发商网上业务大厅提交预付申请并上传《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后出具预付提取凭证回传至开发商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且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备案信息后,将提取资金划转至购房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卡账户内。此外,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撤销备案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中承诺内容退还至公积金中心,将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