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3日讯(记者 郭伟莹)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据有关数据统计,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一年期间,已吸引超5000万人开立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扩容至700余只。 从北京、上海、浙江、苏州、长沙、成都等地的实际实施效果来看,提升制度/政策吸引力、提高产品收益等方面被重点提及。同时,业内专家建议,遵循市场法则,统筹考虑优化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从追求基金规模转向追求基金效益。此外,要注重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 制度吸引力、产品收益等亟待提升 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的先行城市(地区),北京、上海、浙江、苏州、长沙、成都六个省市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主办的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目前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探索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问题,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升制度/政策吸引力、提高产品收益等方面被重点提及。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马兆军指出,一年以来,北京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和各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指出,在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方面,应提高政策吸引力、扩大覆盖面、提高产品收益。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毛鹏岳建议,应提高有关政策的吸引力、调整资金封闭时间、通过创新优化提升服务质效,促进二、三支柱融合发展。苏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谦提出,应完善制度设计提升制度吸引力,优化个养产品提高保值增值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金融养老规划意识。 此外,成都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王卫华建议,进一步加大税优力度,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放宽参加和支取条件及完善信息平台功能。长沙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肖丽娜建议,进一步优化政策和流程,坚持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基础、以提升资金回报率为导向。 从追求基金规模转向追求基金效益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建议,个人养老金是好的政策取向,将其转化为理想的实现目标有三点建议:一是要强调多层次,多层次讲求先后顺序,能够确保养老金制度的有序发展,背后蕴涵的是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逻辑和规律;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下真功夫,成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统一、公平、法治三大要素,做到全国统筹发展;三是遵循市场法则,让个人养老金回归市场,明确个人养老金的私有属性和个人养老金经营的市场属性,让养老金有更多的普遍性和开放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建议,统筹考虑优化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尽快扩大试点范围、优先提高50岁以上人群的缴费上限、优化养老金融企业收费模式、从追求基金规模转向追求基金效益。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路锦非指出,个人养老金的养老属性要求制度化的安全机制,个人养老金的安全运营机制可借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经验、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管理运营平台、研发投放简明易懂的个人养老金投资组合及实施双自动安全运营机制。她指出,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引导与高效监管,个人养老金的风险责任不能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更需安全运营机制保驾护航。 注重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 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指出,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有三点启发:一是注重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第三支柱对个人的激励机制;二是努力解决养老投资决策中的选择难题,更多发挥投资专家的作用;三是重视养老体系的实质而非形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许文提出,优化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的思路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征税模式调整、对低收入人群在免税同时进行财政补贴,激励不缴纳个税人群参与;二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置缴费限额并提高缴费额度、将扣除限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相结合进行差别化设置、进一步降低领取环节税率,并根据领取方式设置差别化税率;三是设置提前领取缴费资金的特殊情况、保障缴费人投资收益。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指出,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关键在于承担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的各家养老金融公司要加强研发适合公众投资意愿、长期持有、收益良好稳健的养老金产品,通过提高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率和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全程免税模式来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提高个人养老金投资规模。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负责人朱俊生指出,目前个人养老金政策需做出相关调整,转化为多数人的制度导向,把第三支柱发展成“哑铃型”才能发挥应有作用。他建议,应调整和完善税优政策:一是在我国没有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不在领取环节收税;二是提高缴费额度,建立指数化调整机制;三是对不同收入人群采取不同税优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