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季旅游市场持续升温,低价团等旅游乱象也卷土重来。 “4日3人长白山团3399元”“2天雪乡单人298元”……随着直播带货日益火爆,众多旅行社、导游纷纷涌入直播队伍,推出各种低价旅行团。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切看似可沾的“便宜”,都暗中标好了“价格”。 “真便宜”实为“割韭菜” 就在近期,知名网红“b太”在报名雪乡低价团时踩了坑。他花费550元报名了雪乡2日游,却发现同一个团里的游客参团金额竟然相差甚远,有人只花了200多元,有人却花费1180元,但产品行程和旅行社都是一模一样的。 相关人员解释称高价位的团包含了“2+1陆地头等舱”的大巴,但因发团前没有余位,头等舱大巴变成了普通大巴车,对于不同座位之间的价差,旅行社没有采取任何补偿措施;而报名了低价团的成员也被拼在了大团里。此外,说好是纯玩团,但导游却在车上频繁推销起了棉鞋、蓝莓干,甚至还有额外付费的滑雪项目。 另一位东北博主“灰鸽子”的经历要更离谱。他花费298元报名的低价团秒变“雪乡求生记”,导游不仅在车上夸大雪乡危险引导游客购买物品和玩乐项目,还在被博主拒绝后开始撵客,称“不继续拉他”。发生冲突后,导游晚上伙同酒店工作人员强行把他赶出酒店,甚至在当地酒店群里串通其他酒店不允许该博主入住。 低价团为何总是频频爆雷?两三百的团费够旅行社的成本吗?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低价团的盈利点并不是游客团费,而是行程中导游忽悠游客二次甚至多次进行的购物、餐饮、玩乐等项目的消费返利。为了赚回消费者的参团成本,不法旅行社和导游会在跟团过程中通过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或强制添加自费项目等方式盈利。 这也意味着,游客参团的团费越低,行程中的“隐性消费”可能会越多。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如果相信所谓低价、捡漏,很可能“捡不到便宜”,反而会“栽跟头”。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商家一定不会做赔本生意。低价的背后通常是陷阱,商家最后一定会采取高额强制消费等手段赚取经济利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部分旅游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故意通过这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来谋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部分消费者过于追求经济实惠,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主动甄别,维护权益 不止如此,如果细心可以发现,现如今低价旅游还披上了“新马甲”:百元团费康养旅游,但“包吃包住”的前提是自愿购买产品;免费参加“养生游”,但“养生课”或者“理财课”却是为了卖高价产品……打着“低价”“免费”“自愿消费”“高回报投资”等迎合老年人消费观的幌子,不少不法人士将手伸向他们的钱包。 不过,也并非所有低价产品都存在骗局。记者从相关旅行社了解到,有时一个旅行团距离成团就差几个名额,为了能成功发团,旅行社确实会不惜赔钱处理尾单。 消费者自身很难甄别哪些是尾单哪些是低价团。那么在参团时应该注意哪些?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首先消费者不要轻信直播间的虚假宣传内容,对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行产品,需要谨慎选择,警惕“低价团”陷阱。其次尽量选择在正规旅游机构、大型旅游平台购买旅游产品。最后,通过实体门店或者网络平台报名时,要看旅行社“一照”“一证”,即《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千万不要参加无旅游从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此外,消费者在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退改限制、特殊时间加价以及违约责任,组团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团”,旅游合同须加盖旅行社公章。消费者缴纳的团费应汇入旅行社对公账户,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不要向个人转账。 如果不慎误入“陷阱”,消费者应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及时出台政策,要求对“不合理低价游”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孟醒也提醒消费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强制购物,是《旅游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出现前述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行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支付的旅游项目费用。旅游者可以直接向相关主体问责,也可以向当地文化旅游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利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权利。 记者发现,部分在线旅游平台已推出平台保障措施,帮助消费者识别哪些是不规范的低价团、哪些属于强制消费行为。在正规OTA平台上,产品页面一般会标注“无购物”“成团保障”“放心游”等字眼,消费者可获知相关保障,并识别是否是无购物的纯玩团。比如,有的旅行社会针对行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分别列出相应标准及违规赔付措施,如果出现酒店安排不符、行中强制购物等,旅行社会按规定对客人进行赔偿。 国际商报记者 刘旭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