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较差的企业正被投资者“用脚投票”出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于今年2月17日发布施行以来,A股退市名单上的成员不断增加。 7月7日,又有两家企业摘牌告别A股市场。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A股上半年共有173家企业上市,同比上升2.4%,已经退市摘牌的企业有17家。此外,多家公司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7月3日,有超过20家A股公司因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退市红线,锁定交易类退市。 多名金融领域专家表示,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和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完善,A股退市将呈现应退尽退、加速出清的态势,同时有进有退、优胜劣汰、价值投资的特征也将进一步显现。 “有进有退”促良性循环 “实行注册制以后,监管层必然会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实施退市制度等制度安排。”粤港澳大湾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东年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有进有退,才能形成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 海通证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为了营造与全面注册制相适配的市场环境,相关制度建设需同步跟进,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要进一步加强退市制度建设。 2020年年底发布的退市新规,被认为是落实新版证券法中关于退市的规定,为推行全面注册制打下基础。当时的新规压缩退市周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还完善了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 数据显示,发布退市新规后的2021年、2022年,A股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7家、42家,两年退市公司数量占30多年来A股全部已退市公司总量的4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退市的公司中,有相当比例属于面值退市。在退市新规对交易类指标作出的修改中,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被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交易类退市是将决定权交给了投资者。”许东年注意到,当前面临“1元退市”风险的还有一些出险房企。 据中银证券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股价跌至1元附近或以下的A股上市公司中,超过20%属于房地产行业。但其研报显示,面临退市风险的企业仍属个别现象,对整体房地产板块的影响相对有限。 在许东年看来,应理性看待出险房企退市现象。他说,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一些房企所面临的经营压力,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如今房企也正在自救,通过资产转让、重组等达到行业的良性循环。” “退市常态化有助于保障全面注册制下A股市场生态的新陈代谢、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整体提升。”一位公募基金投资经理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退市制度有利于A股持续健康发展,相比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目前退市的力度仍不够。 海通证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对比退市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的美股市场,A股的退市路径仍有进一步拓宽的空间。按当年退市数量与上市公司总数之比衡量退市率,2010年至2022年期间美股历年平均的退市率已经达到6.7%,而同期A股仅0.3%。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全面注册制下,多方期待着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这意味着上市公司要更加注重聚焦主业、合法经营、更加注重市值维护,而对投资者而言,这提高了对他们识别价值与甄选优质股票能力的要求。在上述投资经理看来,未来优质公司可能会获得估值溢价,全市场的投资理念抑或趋向价值投资。 “我国投资者以中小投资者居多,专业知识、投资经验相对欠缺,在投资以及选择金融产品时往往缺乏独立判断能力。”在许东年看来,资本市场多种投资产品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各不相同,不同投资者的专业水平、风险收益偏好和投资需求也存在差异,“未来更多的个人投资者还是需要借助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研判能力,作出投资决策。” 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与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安排有序衔接,防范风险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扩散。 “一个良好的资本市场,不仅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要解决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公司治理问题。”复旦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教授曾撰文分析,资本市场的生态最重要的是解决投资人和使用资金的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有投资市场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挑战,如何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挑战,为价值创造者找到合适的投资者,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 他认为,一方面所有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要去掉繁琐的专业词汇,要让老百姓能够一看就明白企业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信息披露重在有效信息的披露,不是披露得多就代表企业好,而是要看到企业的价值创造。 实际上,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投资信心,我国于2005年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也被称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之一。根据该基金的管理办法,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需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其中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还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 许东年结合新证券法确定下来的先行赔付制度说,这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现实需要。在他看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另一关键点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要尽职履行义务,不得虚假披露,“一旦造假就要付出巨额的成本”。 (阮云天对本文亦有贡献)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