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昨天开始办理,至6月30日结束。此次我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又有所增多,较上年又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类别。此外,去年末我国推出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目前也可单独申报,这意味着我国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的税前扣除项目总数已增至8项。据了解,如果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3月20日前办理 汇算需要先进行预约 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初期需要预约后才能办理,具体来说,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纳税人,需提前在个税App进行预约。预约已从2月16日开始,一直到3月20日的每天6时至22时均可预约。对于打算在3月2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纳税人,则无需预约可届时随时办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1日从个税App看到,目前除3月1日、3月2日的申报显示“已满”不能预约外,3月3日至20日间的其他日期还均为“可选”可以预约。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一旦预约成功,务必在预约日期进行申报。如果连续两次预约后但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将无法再次预约。 汇算清缴提交后 及时发现错误有机会更正 在每年的汇算清缴中,都会出现一些纳税人在提交后发现申报存在错误,那么对于此类纳税人是否还能再提交申报后进行修改呢?对此,税务机关回复称,如果申报已经通过审核提交到国库部门,那么纳税人无法作废此次申报,但可以在错误申报的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同样,针对有的纳税人询问“汇算清缴后是否还能撤销退税申请”的问题,税务部门也表示,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纳税人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但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则不可以撤销申请,只能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办理。同时,纳税人在选择放弃退税后,还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再次重新申请退税,但需要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提醒的是,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退税申请”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触及上限,系统将自动取消网上撤销的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个税汇算清缴优先 退税人员范围月底前扩容 继去年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推出优先退税举措后,今年我国还将会同国库等部门持续优化流程、提高审核质效,继续拓宽个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预计本月底前完成扩容范围的划定,届时将有更多纳税人享受到优先退税的政策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在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后,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推出了优先退税举措,即对于在2021年度个税汇算中同时填报了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或填报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按照预约时间提交退税申请后,均可优先获得退税。 提示 6月30日前 该报未报将面临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居民个人应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申报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组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