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连平认为,这一方面是要让金融机构适应变化。当前,我国工业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金融机构需要适应这种变化,更有针对性地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要认识到产能过剩行业中也有优秀的企业,应当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此外,金融机构流程优化也尤为重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的调整往往不那么及时,需要指导性的意见予以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