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百货认为,其销售的世安水果味糖符合进出口等相关条件。第一,该产品是进口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为合格。第二,生产商给出的意见也是产品合格,符合出口条件。第三,经查询文献资料,荨麻在中国历史上有食用情况,因此朝阳区食药监局给出的意见不成立。第四,关于荨麻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予以添加,国家卫计委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意见。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世安水果味糖的配料有葡萄糖浆、白砂糖、酸度调节剂(柠檬酸)、着色用植物粉(甜菜根、姜黄、菠菜、荨麻)、食用香料,原产国为德国,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保质期至2017年3月31日,经销商是上海嘉云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认为传统食用习惯是指一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没有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目前,没有查到荨麻在我国具有传统食用习惯,故检验检疫机构判定荨麻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添加到糖果等普通食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