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周先生在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百货)花1296.6元,购买了进口水果味糖,后发现其中含有荨麻(qiánmá)成分。他将此事反映给食药监部门,结果证实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注。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经周先生起诉后,法院判决赛特百货退货并10倍赔偿。 周先生诉称,2014年7月22日、26日,其花1296.6元,在赛特百货买了世安水果味糖。回家后,经家人提醒发现,水果味糖的产品配料说明显示,里面含有荨麻成分。 周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荨麻不属于普通食品及食品原料,用在普通食品里存在安全隐患。此后,周先生向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朝阳区食药监局调查核实后,证实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对赛特百货予以行政处罚。 此后,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请求判令赛特百货退货,并10倍赔偿,诉讼费由赛特百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