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讯 近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以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允许国内待维修且属于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直接出口至境外。 公告强调,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区内保税维修业务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评估,并按照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改等处理。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认可后,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此外,涉及维修业务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16号公告《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和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45号公告《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等执行。(何芬兰 洪剑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