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2024-03-01 08:55:02 来源:中工网 作者:北梦原 责任编辑:风华 字号:T|T

  中工网北京2月29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北梦原)记者从国新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提出,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采取多方面措施,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便利国际商务交流。

  为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便利人员进出、便捷行李物品管理、实施货物高效管理的措施。

  便利人员进出方面,境外人员搭乘国际或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无需中国签证,移民管理部门凭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仅开展国际旅行证件核验。国际侧入区的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

  便捷行李物品管理方面,对境外人员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进入商务合作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及动植物检疫监管,移民管理部门除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再检查。境外人员在完成商务活动后,可以在区内提前办理出境行李物品的海关申报、查验等手续,进一步缩短离境时间。

  货物管理方面,赋予部分境外入区货物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入区货物实施保税政策,对境内区外入区的部分货物实行退税。合作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在国际商务合作区内,属于保税货物的可以自由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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